配電工程安全工器具管理辦法
安全工器具配置、計劃采購
各使用單位需新購置的安全工器具,一般應在上年度11月份前報公司安保部,公司安保部根據實際需要平衡、匯總后上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后,列入公司年度“安措”計劃。
對臨時需要的安全工器具,由各使用單位向安保部上報臨時采購計劃,經安保部審核報領導批準后,出具采購聯系單交公司物供部采購。
公司采購的安全工器具和勞務分包自行采購的安全工器具應符合技術規范并經省級及以上專業部門鑒定合格的產品。嚴禁采購、使用未經鑒定、無合格證、無生產許可證、無廠名、無生產日期、無銘牌型號、無出廠試驗報告的安全工器具。
安全工器具的領用
工程部直管班組領用工器具,由領用人開具工器具領料單,班組安全員審核,安保部分管領導審批,倉庫發料人復核無誤后發料。更換工器具的,應以舊換新,舊物由倉庫發料人負責復核。
勞務分包單位領用安全工器具,由領用人開具工器具領料單(一次性領用或更換較多時,應附領用人清單),單位安全員和屬地監管班組負責人共同審核,安保部分管領導審批,倉庫發料人復核無誤后發料。更換工器具的,應以舊換新,舊物由倉庫發料人負責復核。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和使用
安全工器具應建立臺帳,并根據變動情況及時更新和上報。班組安全工器具實行定置管理,統一編號。公用工器具必須指定專人保管,個人工器具由使用者保管。
保管人應做好日常的外表檢查、維護、保養工作,經常性做到完好清潔,防止變形、銹蝕、松動、破損。若發現有不合格者,能修復的應立即送修復處理,不能修復的應報廢;對超過試驗周期或使用期限者,應另行存放,并做好不準使用的標志。
安全工器具試驗標簽應保持良好,如脫落或模糊不清,應立即上報安保部分管領導,復核無誤后出具聯系單到工器具試驗中心,核補試驗合格標簽。
安全工器具應放置在專用的柜架上,并保持室內干燥、通風,不合格安全工器具應及時處理,嚴禁與合格工具混放。
安全工器具應根據工作環境、工藝要求、負荷情況、電壓等級等合理選用,嚴禁超銘牌、超標準或不按操作規定使用。
高處作業時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必須用繩索傳遞,不得上、下拋擲;絕緣工具攜帶、使用時應與鋒利物隔離,防止外表損傷。
各級領導、安監人員、專業管理人員在日常工作檢查中應對使用單位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和使用進行監督指導。
如因使用、保管不當,造成安全工器具損壞者,將按原價賠償;對使用不合格安全工器具者,按局違章作業考核管理辦法處罰。
勞務分包單位因故退出本公司施工,應將所領用的安全工器具全部退回本公司,不足部分在其安全保證金或未結工程款中按新購價格扣除。